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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2-07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4名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50.1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90%。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11.26 元/股调整至 11.202 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已离职 3 名授予人员高永红先生、杨满忠先生、王兴辉先生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3 名激励对象高永红、杨满忠、王兴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1,00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11.202 元/股调整至 11.15 元/股,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5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人选; 件。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的归母净利润为 不低于 30%或 2021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31,717,914.02 元人 于 10%】 民币,以 2019 年经审 注:上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 计的归母净利润: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194,922,442.50 元人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民币为基数,2021 年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良好”和“不合格”三档,若各年度公司层 计划中 14 名激励对象 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2021 年度考核结果均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达到“良好”及以上, 系数。“优秀”和“良好”标准系数为 1.0, 符 合 个 人 层 面 绩 效 考 “不合格”标准系数为 0. 核要求,其当年的限制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售。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解除 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 1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50.1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7690%。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剩余未解锁限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曾智斌 董事长 400 120 160李中煜 董事 380 114 152其他核心员工(12 名) 387 116.10 154.80 合计 14 名 1167 350.10 466.80 注: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中, 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上 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为 14 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50.10 万股; (三)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 名。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8,169,000 -3,501,000 4,668,000无限售条件股份 447,076,750 +3,501,000 450,577,750 总计 455,245,750 0 455,245,75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Copyright 2000-2021 by www.jiaoyu.hnshkx.cn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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