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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天马股份原大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兴法收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经查,二者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遗漏一致行动人信息、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等违规事项。
2021年9月28日,天马股份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竞拍结果暨持股变动超1%公告》,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披露持股变动减少1%的事项,但未合并计算披露一致行动人马兴法持股变动减少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3月30日,你们累计减持数量占天马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294%,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时,二者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022年6月23日,二者累计减持数量占天马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累积减少达到5.0605%,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3年2月16日,才披露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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