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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三中院 发布一起案例,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扣发薪酬。员工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医院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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